23日上午开幕式上,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杜成忠主持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华青加代表州人大作《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
会后,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了《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州人大民族法治委员会关于《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的审查报告。
参加审议的代表纷纷认为,《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结构合理、要求全面、内容广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海南实际,突出地域特色,回去后将学习宣传好《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认真做好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4日上午,州十三届人大九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会上,代表举手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的决定(草案);州委书记作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的顺利通过,对我州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现经常化、持续化和规范化,更好地维护我州民族团结,保持社会持续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张文魁在讲话时指出,《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的实施,是海南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法制保障的重要遵循,必将开启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崭新篇章。
张文魁强调,要围绕中心顾大局,更好展现我国根本制政治制度的强大活力;要依法履职、与时俱进,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要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表率作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族干部群众要攻坚克难、团结奋进,为把海南建设成为更加和谐美丽、确保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