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开展省州人大代表进“两室”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海南州人大制定出台《省州人大代表进“两室”工作制度》,推动自治州省州人大代表进“两室”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明确工作要求。《制度》明确了进“两室”的工作范围、目标要求,规定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代表进“两室”活动不少于2次,原则上在代表原选举单位所在县域任意一个乡镇和村(社区)的“两室”开展,也可根据代表具体情况就近就便安排,实现上情下达、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促进发展。
二是明确工作内容。《制度》明确代表进“两室”要开展宣讲政策法规、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调查研究三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并要求代表进“两室”与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等紧密结合起来,与各自岗位职责紧密结合起来,与下基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一体推进,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都能听到人民群众的声音。
三是明确工作程序。《制度》要求领导干部进“两室”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活动主题、具体时间、工作要求,并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办事机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县人大常委会、乡人大主席团做好服务保障、综合协调、工作情况报告、群众意见建议办理等具体事宜,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四是明确工作责任。《制度》突出强调人大代表中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规定全体省州人大代表进“两室”由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登记代表联系选民、群众活动情况,由州人大常委会在年度人民代表大会上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代表通报进“两室”情况,促进工作落实更加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