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上午,州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传达学习《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会。
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立足省情实际,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人大常委会作为法律的制定者、法律实施的监督者,在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海南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重要作用。州人大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贯彻《条例》,全面领会和掌握精神实质,把学习贯彻《条例》转化为思想上和行动上的自觉,依法行权、依法履职、依法办事。
会议要求,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全州乃至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举措,务必抓紧抓实抓好。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和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强化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今年常委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工作结合起来,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一进”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的庆祝建国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和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切实发挥好《条例》对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规范、引领和促进的作用,为促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实现各民族团结和睦,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美丽新海南作出积极贡献。三要依法履行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职能,把《条例》的贯彻实施列入执法监督检查范围,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确保《条例》贯彻实施不走样、不偏差,保障《条例》在自治州得到正确有效执行。
会上,还传达学习了《海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全国全省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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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2019/06/16 1.0w 阅读 108 点赞